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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2020年度独立董事费锦红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本人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任期内,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会议及两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费锦红61500

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没有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列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时,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本人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7月11日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31日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同意

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可在巨潮资讯网上查阅。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20年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费锦红

电子邮箱:fjh918@163.com

独立董事:

费锦红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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