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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6,571,783.6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667,597.9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2,458,000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863,660.00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从 2020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挂牌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二至五章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了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2 月 2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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