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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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附表 | ||
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 3 |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专项审核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000101号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编制的《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海尔智家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
2018-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累
专项审核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
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海尔智家编制的《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
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尔智家2020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波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祥智
2021年3月28日
关于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尔智家”)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奥斯股份”)拟实施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上证公字【2011】5号)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将2018-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贯美(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美公司”)以其持有的冰戟(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与卡奥斯股份持有的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贯美公司与卡奥斯股份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约定,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即2018年、2019及2020年,下同)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不低于其在相应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数,共计47,050万元,否则卡奥斯股份需要向贯美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盈利补偿期间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数为:47,251.57万元。
本公司认为,青岛海施水设备有限公司盈利补偿期间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数超过了业绩承诺数。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