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及
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4,472,807.7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20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62,570,043.97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董事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为:
2020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40%提取公积金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517,542,026.38元,以本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058,060,000股计算,建议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44,644,800.00元(含税),约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7.27%,
约占2020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27%。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呈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时,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讨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股东相关意见、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和股东的相关意见等。因此监事会审查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