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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60090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华安新兴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潜在错报错报≥总资产的1%总资产的0.5%≤错报<总资产的1%错报<总资产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损失≥净资产总额的2%净资产总额的1%≤损失 <净资产总额的2%损失<净资产总额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2、公司未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4、因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等缺陷给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5、业务操作大规模停滞和持续出错,对业务正常经营造成灾难性影响; 6、受到监管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 7、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3、业务操作部分停滞,影响公司正常业务运行,造成较大损失; 4、受到监管处罚,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一定损失;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截止本期内部控制报告发出日,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1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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