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安证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5号文《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等合计1,636.9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363.1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3月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董雪松、石芳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 | 34050146480800002174 | 0.00 | 专用账户(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51900014110889 | 0.00 | 专用账户(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 | 1302010119200249839 | 0.00 | 专用账户(活期) |
合 计 | 0.00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 278,363.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721.0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9,721.0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营运资金 | 否 | 278,363.10 | 278,363.10 | 279,721.04 | 279,721.04 | 100.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78,363.10 | 278,363.10 | 279,721.04 | 279,721.04 | 100.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3504号)。报告认为,华安证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安证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安证券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安证券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安证券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雪松 石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