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
租赁准则规定,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