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460,739.57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302,897.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4,420,285.51元,减除分配的2019年股利81,879,422.0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30,289.78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59,871,313.2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2,349,277.60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511,746,388 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7.5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