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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富士达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2,500万元。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未过半数,该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

注册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泽义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88.368万元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及相关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从事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富士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与定价方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期间,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所属单位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节省贷款利息费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了复工复产优惠贷款统借统还合作,并将该项贷款分别转借给集团公司成员。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向公司提供复工复产统借统还贷款2,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每次提款用款期限不超过13个月),贷款利率为 2.65%;公司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超过公司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融资业务的体现,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士达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葛麒 崔永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希强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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