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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要求,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二)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3条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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