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经调整后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经调整后净利润 年均复合增长率(A)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2021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净利润的增长率 | 45%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2022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 40%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2023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 35% | 15%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 | 2024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 35% | 15%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经调整后净利润年均 复合增长率(A) | A≥Am | X=100% |
An≤A<Am | X=A/Am*100%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2021-2024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