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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3555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1-2
二、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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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

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1] 003555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重工)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陆重工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海陆重工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海陆重工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

大华核字[2021] 003555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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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 海陆重工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陆重工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海陆重工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孙广友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姚植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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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684号)。本公司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 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海陆重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85,786.41万元、79,389.5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04,107.90万元、71,029.26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5、注释8及附注十四、(二)所述,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1,524.81万元、70,139.91万元,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86,478.12万元、70,119.27万元,计入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46,059.89万元。我们无法就江南集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26、注释31,附注十二、(二)所述,江南集成2019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等原因,同时因江南集成应交税款存在10,140.79万元逾期未交被加计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因此我们无法对本期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相关报表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恰当估计。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对江南集成上期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等项目的账面价值和发生额进行认定,也无法认定上期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完整性以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基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主体为江南集成,公司与江南集成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宁夏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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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江南集成83.60%股权,交易对价为1.9亿元。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亿元股权转让款。本次转让完成后,于2020年6月30日,江南集成已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后续处置江南集成83.6%股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江南集成破产清算。受让方后续处置江南集成83.6%股权的收入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3、2019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一、关于江南集成应收款项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事项,公司组织江南集成相关人员成立专项小组,制定了相关制度方案,对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逐一进行评估判断,并对所涉单位核查了经营信息以及从业务到财务的相关资料,包括备案证、合同、工程并网确认单、240小时无故障运营验收合格单、结算报告、收付款凭证等,并及时采取发出催收函、律师函、会面商讨、诉讼等措施,强化落实应收款项回款。

通过评估判断、核查及采取相关措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将江南集成

83.6%的股权转让给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南集成不再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时,上述应收款项仍处于无法回收的状态,对上市公司2020年1-6月份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4、2019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二,江南集成2019年度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违约情形,由于债务违约导致的诉讼事项尚未最终裁决等原因,同时因江南集成应交税款存在10,140.79万元逾期未交被加计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因此我们无法对本期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相关报表项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恰当估计。江南集成2020年1-6月份财务报表对可确认的银行欠息以及已完成诉讼程序的损失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也未出现税款的催讨和被加计滞纳金、罚款的情形,随着江南集成2020年6月末股权处置完成相关影响已经消除。

5、2019年审计报告保留事项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对江南集成上期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等项目的账面价值和发生额进行认定,也无法认定上期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完整性以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为江南集成2018年事项,且2020年1-6月江南集成已无实际运营业务,故对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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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基于公司已完成江南集成的实质性剥离,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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