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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股份: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603123
收购人:北京翠微集团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翠微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将导致其持有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8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9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4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5

附表 ...... 36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翠微股份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受让方/翠微集团北京翠微集团
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转让方/出让方/海科技/海淀科技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淀国投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海淀科技51%股权,系海淀科技控股股东
海淀国投集团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淀国投100%股权
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海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本报告书《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海淀科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翠微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翠微股份79,623,83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海科融通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海淀科技与翠微集团于2021年3月25日就本次收购事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补充协议》海淀科技与翠微集团于2021年3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2021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翠微集团

(二)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

公司名称北京翠微集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00414389F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注册资金422,377.044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联系电话010-68186761
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1691479A
法定代表人刘卫亚
注册资金3,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航路3号院5号
联系电话010-88852965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及海淀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且海淀国资中心间接控制海淀科技51%的股权。翠微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淀国资中心为翠微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淀国资中心与翠微集团于2013年12月13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后,海淀国资中心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与翠微集团相同的表决意见。海淀国资中心于2014年1月2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海淀国资中心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由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不会向公司委派由其提名的董事。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翠微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翠微股份外,收购人控制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投资比例主营业务
1北京翠微高科控股有限公司北京20,000.00100%高科技产业投融资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投资比例主营业务
1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50,000.00100.00%物业运营
2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50,000.00100.00%软件开发及项目建设
3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3,800.00100.00%政府项目建设
4北京西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000.00100.00%凤凰岭项目运营
5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610,000.00100.00%保障房建设和运营
6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56,350.00100.00%公房管理和运营
7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600,000.00100.00%科技投资
8北京市海淀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30,000.00100.00%市政园林建设
9北京市通联实业公司北京1,000.00100.00%出租办公用房;投资管理;餐饮管理。
10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000,000.00100.00%产业投资和运营
11北京海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50,000.00100.00%文化产业规划和建设、运营
12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15,000.0073.33%大工村垃圾处理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一)翠微集团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状况

翠微集团目前主要业务为科技产业投资和国有资产运营等,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79,537.961,054,262.94580,236.93
负债总额377,361.69384,937.00258,641.56
所有者权益702,176.27669,325.93321,595.36
资产负债率34.96%36.51%44.5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494,436.03501,842.88510,012.70
净利润17,337.6216,532.1617,972.39
净资产收益率2.47%2.47%5.59%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140,931.7226,943,002.7020,763,500.39
负债总额21,678,180.7818,786,134.6713,907,115.71
所有者权益9,462,750.948,156,868.026,856,384.68
资产负债率69.61%69.73%66.9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5,071,204.124,874,967.254,540,017.40
净利润110,271.46149,173.43339,430.66
13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273,330.4929.70%科技金融服务
净资产收益率(%)1.17%1.83%4.95%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匡振兴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北京
徐涛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北京
赵毅党委副书记中国北京
郭婷婷纪委书记中国北京
高峰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立生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卫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中国中国
王圣朋总经理中国中国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翠微股份的权益达到5%以外,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超过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2020年,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海科融通98.2975%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科技分别持有翠微股份21.55%、19.50%和9.97%的股权。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和海淀科技同受海淀区国资委控制,为进一步优化对上市公司的持股结构,海淀区国资委协调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及海淀科技进行内部调整,由翠微集团受让海淀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关于收购所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经海淀科技股东会、海淀国投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海淀国投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翠微集团党委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5日,翠微集团与海淀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程序

1、本次收购尚待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2、本次收购尚需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

3、本次转让的股份尚需完成登记过户程序。

4、本次收购尚待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安排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情况

(一)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21年3月25日,海淀科技与收购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将受让海淀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9,62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97%。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翠微集团、海淀国资中心及海淀科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翠微集团17,209.2121.55%25,171.5931.52%
海淀国资中心15,574.9319.50%15,574.9319.50%
海淀科技7,962.389.97%--
合计40,746.5251.02%40,746.5251.02%

二、股份协议转让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双方及标的股份1. 转让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受让方:北京翠微集团; 3. 标的股份:转让方拟转让的上市公司79,623,834股股份,亦即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1.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并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90%)。” 2. “3.2 基于上述第3.1条,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6.64元/股,本次转让价款总额为528,702,258元。” 3. “3.3 本次转让价款支付进度及方式如下: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30%(即158,610,677元)作为交易保证金,若本协议签署日起90日内本协议仍未生效,或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的某一时点,转让方或受让方已获知本协议无法生效,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一方收到该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足额返还前述交易保证金。待本协议生效且上交所审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份过户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70%(即370,091,581元),在股份过户日,前述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无需再向转让方支付其他款项。”
股份登记过户1. “4.1双方应相互配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或基于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及流程所需最短时限内,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2. “4.2 本协议生效后,为确保股份过户顺利完成,如受让方要求对标的股
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实施临时保管,则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3. “4.3 双方应当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有关股份过户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关于前次重组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安排1. “7.1 转让方、受让方充分知悉并理解,本次交易之标的股份系因转让方参与上市公司收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以下简称“前次重组交易”)取得,根据转让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转让方在前次重组交易过程中做出的声明或承诺,转让方在前次重组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即本次交易之标的股份)存在锁定期安排,此外,转让方对上市公司负有完成业绩承诺、保证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合规等相关义务。” 2. “7.2 受让方特此确认: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股份的同时,承接转让方在前次重组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锁定期安排和业绩承诺等在内的全部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内容),受让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相关承诺义务;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后,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标的股份之锁定期安排。” 3. “7.3 转让方特此确认,即便存在上述第7.2条约定,转让方承诺其还将继续履行于前次重组中所签订的交易协议及所作的全部承诺中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但因标的股份转让而实际无法履行的义务(如锁定期安排和业绩承诺中的股份补偿等)除外。”
《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安排1. “9.1 本协议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时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转让方、受让方已按照监管规定及其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2. “9.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股份过户日止,若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出现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性措施的情形,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与转让方的交易,且受让方不予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自受让方向转让方发出终止交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转让方与受让方就本次交易已签署的全部协议立即解除。转让方应在受让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已经收取的全部转让价款(含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3. “9.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补充协议》
关于前次重组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补充安排1. “1.1 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承接转让方在前次重组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后,如受让方根据相关承诺事项向上市公司履行了任何义务或赔偿责任,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一)拟转让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20年,翠微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海科融通98.2975%股权。其中,向海淀科技发行股份79,623,834股股份,该等股份亦是本次收购中海淀科技拟转让的股份。翠微股份收购海科融通的过程中,海淀科技作为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三、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若本公司届时与上市公司签署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则本公司于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尚需满足届时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的约定。”

海淀科技取得的股份于2020年12月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因此,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

(二)相关承诺的承接情况

根据翠微集团与海淀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翠微集团)在取得标的股份的同时,承接转让方(海淀科技)在前次重组交易中向上市公司作

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锁定期安排和业绩承诺等在内的全部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内容),受让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相关承诺义务;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后,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标的股份之锁定期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海淀科技可以向翠微集团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本次转让符合监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海淀科技、受让方翠微集团均受海淀区国资委控制,控制关系清晰、明确,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第一条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系因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翠微集团及海淀科技不会通过翠微股份的持股结构调整进行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

3、翠微集团承接海淀科技在前次重组交易中向翠微股份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锁定期安排和业绩承诺等在内的全部承诺事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相关承诺义务,并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标的股份之锁定期安排。本次股份转让符合《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第三条的规定。

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意见第4号》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单价为6.64元/股,79,623,834股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528,702,258元。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所需资金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30%(即158,610,677元)作为交易保证金,若协议签署日起90日内协议仍未生效,或在前述期限届满前的某一时点,转让方或受让方已获知协议无法生效,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一方收到该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足额返还前述交易保证金。待协议生效且上交所审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后、股份过户日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70%(即370,091,581元),在股份过户日,前述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无需再向转让方支付其他款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出让方(海淀科技)和收购人(翠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收购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翠微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认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目标,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不存在主导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相关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相关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进行修改,收购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

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须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后,翠微集团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收购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后,翠微集团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淀区国资委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收购人将继续履行其向上市公司作出的有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确有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执行。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2020年12月,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淀科技等105名股东所持有海科融通98.2975%的股权,交易作价为194,530.75万元。其中,向海淀科技支付的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合计为69,272.74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形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收购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收购事项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收购事项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1,817,879,458.093,334,308,796.321,872,223,271.27
交易性金融资产188,658,246.57
应收账款32,905,069.0136,564,650.1838,371,457.52
预付账款5,830,772.5811,415,777.189,310,603.57
应收利息1,246,388.89
其他应收款512,986,315.45316,207,038.33308,617,422.83
存货101,654,751.02123,056,226.5282,482,532.48
其他流动资产518,357,263.551,872,810,955.63422,261,545.35
流动资产合计3,179,518,265.165,694,363,444.162,733,266,833.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17,098,231.552,812,572,603.53897,844,7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1,246,394,560.28
长期应收款26,703,420.2526,703,420.2526,611,254.95
长期股权投资4,022,728.46
投资性房地产8,693,875.939,831,751.4510,969,626.97
固定资产原价2,700,749,382.352,690,919,596.002,691,843,391.20
减:累计折旧1,253,921,105.961,190,592,871.591,113,518,178.59
固定资产净值1,446,828,276.391,500,326,724.411,578,325,212.61
固定资产净额1,446,828,276.391,500,326,724.411,578,325,212.61
在建工程671,142.451,578,413.17
无形资产258,594,933.76269,126,792.11282,006,355.10
长期待摊费用34,808,507.4845,663,493.0977,704,465.08
递延所得税资产171,595,662.03183,591,094.27193,612,367.12
其他非流动资产450,030.00450,030.00450,03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7,615,861,368.584,848,265,909.113,069,102,425.00
资产总计10,795,379,633.7410,542,629,353.275,802,369,258.02
短期借款200,229,583.31427,105,439.28
应付账款455,054,240.71455,235,676.70428,796,306.68
预收款项485,173,194.55503,557,837.86592,453,467.25
应付职工薪酬71,217,778.6775,427,269.1273,964,115.60
其中:应付工资54,155,183.6857,663,192.4356,416,885.21
应交税费22,305,393.2529,990,916.8630,645,829.38
其中:应交税金22,216,896.2529,616,443.6930,319,148.94
应付利息21,516,153.5214,392,598.6612,833,333.31
其他应付款1,346,005,418.701,143,848,827.45448,299,222.44
其他流动负债225,839,588.37257,723,993.18265,634,351.33
流动负债合计2,827,341,351.082,907,282,559.111,852,626,625.99
长期借款199,800,000.00200,000,000.00
应付债券565,683,509.29547,745,071.07546,775,105.4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77,560,000.00188,570,000.00181,540,000.00
递延收益3,232,024.845,772,413.305,473,877.71
非流动负债合计946,275,534.13942,087,484.37733,788,983.12
负债合计3,773,616,885.213,849,370,043.482,586,415,609.11
实收资本(股本)4,223,770,444.004,033,770,444.00633,770,444.00
资本公积138,291,981.22138,291,981.22138,013,434.00
其他综合收益-26,514,566.66-43,153,635.39-20,786,882.71
盈余公积90,411,855.4590,393,792.6090,393,792.60
未分配利润414,210,885.24368,392,443.70336,234,183.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840,170,599.254,587,695,026.131,177,624,971.38
少数股东权益2,181,592,149.282,105,564,283.662,038,328,677.53
所有者权益合计7,021,762,748.536,693,259,309.793,215,953,648.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0,795,379,633.7410,542,629,353.275,802,369,258.02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944,360,269.365,018,428,753.075,100,126,969.38
其中:营业收入4,944,360,269.365,018,428,753.075,100,126,969.38
二、营业总成本4,828,836,713.924,877,780,452.324,933,875,501.88
其中:营业成本3,953,305,327.223,998,458,873.224,059,747,907.85
税金及附加72,599,436.4471,615,599.5370,290,646.33
销售费用557,692,298.35578,300,423.55598,995,441.84
管理费用176,739,310.08180,379,305.59198,154,699.61
财务费用68,500,341.8349,026,250.436,686,806.2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62,483.5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4,019,668.7487,293,491.2070,488,132.1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1,253,153.75
其他收益4,878,681.793,394,944.014,265,146.72
三、营业利润239,784,389.54231,336,735.96242,257,900.11
加:营业外收入1,002,776.99686,873.262,061,384.5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41,263.78220,188.49
政府补助4,000.006,000.007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1,334,569.56719,175.625,449,244.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107,663.89384,688.051,411,782.39
四、利润总额239,452,596.97231,304,433.60238,870,039.82
减:所得税费用66,076,387.8665,982,801.9359,146,115.67
五、净利润173,376,209.11165,321,631.67179,723,92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得净利润55,022,088.8547,276,529.2182,143,795.78
少数股东损益118,354,120.26118,045,102.4697,580,128.3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493,207,475.165,663,375,272.745,820,715,069.58
收到的税费返还41,660.3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6,439,003.40139,811,024.11235,639,585.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909,646,478.565,803,227,957.246,056,354,655.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328,167,555.834,540,781,037.334,647,642,725.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23,432,223.15328,249,089.18335,393,083.20
支付的各项税费228,717,760.68248,991,618.95244,944,887.4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96,844,501.92488,527,093.06583,121,670.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77,162,041.585,606,548,838.525,811,102,366.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2,484,436.98196,679,118.72245,252,288.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363,168,523.112,920,000,000.001,765,016,993.76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13,607,619.5187,293,491.2070,542,380.7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6,104.225,755.002,255,418.1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76,832,246.843,007,299,246.201,837,814,792.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35,665,285.0411,743,396.3018,868,124.91
投资支付的现金4,539,963,424.226,316,784,167.531,778,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75,628,709.266,328,527,563.831,796,868,124.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98,796,462.42-3,321,228,317.6340,946,667.7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90,000,000.003,40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400,000,000.002,327,105,439.28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0,000,000.005,727,105,439.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8,305,439.281,00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14,867,448.36121,648,105.3869,199,854.6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42,166,254.6442,752,754.6443,125,754.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70,000.007,148,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5,442,887.641,128,796,105.3869,199,854.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4,557,112.364,598,309,333.90-69,199,854.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21,754,913.081,473,760,134.99216,999,102.02
加:期初现金及现等价物余额3,132,391,750.671,658,631,615.681,441,632,513.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10,636,837.593,132,391,750.671,658,631,615.68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匡振兴

北京翠微集团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刘卫亚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匡振兴

北京翠微集团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刘卫亚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内部决议;

4、出让方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议;

5、收购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受让方与出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7、收购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8、收购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及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10、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
股票简称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
收购人名称北京翠微集团收购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72,092,100 持股比例:23.01%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79,623,834 变动比例:9.9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匡振兴

北京翠微集团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刘卫亚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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