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张兴、褚衍成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心、张虹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我们通过对两位候选人履历的审查,认为两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请高管人员的议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宋连通、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殷焕明因工作原因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聘请刘心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虹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我们通过审查履历,同意董事会的聘任。 3、《关于将公司持有的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95%的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议案》,此项质押是因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我们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认为此项质押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杨恩发 朱文山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
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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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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