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自2020年1月1日至9月15日履职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人,包括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独立董事张中新先生、独立董事程昔武先生。自2020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履职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人,包括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独立董事张林先生。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相关简历如下:
束安俊先生,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五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副行长等职务;兼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著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指导》、《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论》二书。
张中新先生,1968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律师。曾任蚌埠珠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获第二届珠城优秀律师。现任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蚌埠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大会代表。
程昔武先生,1970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发表会计学专业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专业教材5部,获财政部和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项,获安徽省教学研究项目二等奖1项。
安广实,男,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
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林,男,1964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学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程昔武 | 4 | 4 | 0 | 0 | 1 |
张中新 | 4 | 4 | 0 | 0 | 1 |
束安俊 | 8 | 8 | 0 | 0 | 3 |
安广实 | 4 | 4 | 0 | 0 | 1 |
张林 | 4 | 4 | 0 | 0 | 0 |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发现需要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2021-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对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
2、对凯盛科技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历、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我们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及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数据,确认了2019年度高管的薪酬数额。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得到了认真执行。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关注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16日向全体股东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3份,上网文件68份。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的内控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我们担任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名、薪酬考核、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1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安广实 张林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