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程昔武先生、非独立董事夏宁先生、独立董事张中新先生、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4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程昔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0年9月15日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非独立董事夏宁先生、独立董事张林先生、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4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安广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勤勉尽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讨论和沟通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企业内控审计报告的时间安排,要求审计机构与公司密切配合,并及时报告审计情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二)2020年4月20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总结及初步审计意见;问询了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沟通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是否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
(三)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计划》、《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上述事项形成决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0年8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六)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核销惠州市创仕实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
(七)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对外发布公司业绩预告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关注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及相关人员关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二)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对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对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发表审核意见。
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同时也要求会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积极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来自武汉,受疫情影响审计工作受到阻碍,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最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克服困难在4月中旬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4月中旬,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委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以视频方式就审计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审计中主要调整事项、拟出具的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
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调查和评估,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并对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真审阅了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七)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1-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听取了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解释说明,仔细阅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安广实 夏 宁
束安俊 张 林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