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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乔冠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江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

刘仁勇2004年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已经有10多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2017-2019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以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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