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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达股份”)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就《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公司相应内容进行如下修改,修订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阴海达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1683313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阴海达橡塑集团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1683313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5000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股份数额及比例表格,略)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本总额5000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股份数额及比例表格,略) 以上均以净资产形式于2008年4月1日缴清。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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