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行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了本行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分享本行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行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结合
本行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开出保函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237.35万元。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本行无常规性银行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重大违规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