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刘小清 王 敏 朱闽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