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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20年,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所有独立董事均出席或委托出席了董事会所有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从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作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深入了解、认真监督,对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或视频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
第七届 | 许 刚 | 2 | 1 | 1 | 0 | 0 |
吴安迪 | 2 | 1 | 1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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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龙 | 2 | 0 | 1 | 1 | 0 | |
周纪昌 | 2 | 1 | 1 | 0 | 0 | |
第八届 | 沙振权 | 5 | 3 | 2 | 0 | 1 |
宋 丁 | 5 | 3 | 2 | 0 | 1 | |
王一江 | 5 | 3 | 2 | 0 | 1 | |
张钰明 | 5 | 3 | 2 | 0 | 1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20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单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成员 |
战略委员会 | 段先念(主任委员)、姚军、王晓雯、沙振权、宋丁 |
提名委员会 | 姚军(主任委员)、王一江、张钰明 |
审计委员会 | 张钰明(主任委员)、王晓雯、沙振权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一江(主任委员)、王晓雯、张钰明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专项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名称 | 意见类型 | 发表时间 |
1 |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 | 同意 | 20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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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 |||
2 |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15 |
3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3.20 |
4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8 |
5 | 《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6 | 《关于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7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8 |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9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11 | 《关于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12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13 | 《关于公司2020-2021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14 | 《关于华侨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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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7.21 |
16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8.18 |
17 |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开发平潭竹屿湾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8.18 |
18 |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10.23 |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否定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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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一江 沙振权 宋 丁 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