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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3月12日,公司就2021年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实际发生额(亿元) | 2021年预计发生(亿元)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销售水、电 | 0.17 | 0.80 |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销售水、电 | 0.09 | 0.20 | |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 | 1.41 | 1.80 | |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 | 0.26 | 0.40 | |
小计 | 1.93 | 3.20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 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等 | 2.32 | 9.00 |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 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 | 0.19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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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费等 | ||||
小计 | 2.51 | 9.40 | ||
合计 | 4.44 | 12.60 |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及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侨城汇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
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销售商品,2021年预计销售水电及商品人民币10,000万元。
2、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21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22,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
2021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33,000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OCT”、“华侨城”及“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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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1年预计支付人民币61,000万元。
三、2021年与各主要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26,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为:首先按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如政府无规定标准的,按照市场价格或者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等确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六、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相关协议、合同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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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