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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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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6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实施,对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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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一江、沙振权、宋 丁、张钰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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