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侨城A: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