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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1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243.19亿元。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 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0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61.03亿元,负债总额59.82亿元,资产负债率

98.01%,净资产为 1.2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19亿元,净利润 2.02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80亿元,该公司土地、未售的商品房抵押10亿元,用于提取开发贷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华锦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12月与天津万吉共创共担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增资协议。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 7月11日,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万卉

路3号新城市中心写字楼B座1808,法人胡宸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51.57亿元,负债总额51.77亿元,资产负债率

100.39%,净资产为-0.2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9.77亿元,净利润为-0.4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2.9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1-2022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 ,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 16.29 亿元,负债总额 16.19亿元,资产负债率99.39%,净资产为0.1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6.21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1-2022 年度被资助方太原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8号1幢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该公司 2020 年末总资产 0.04 亿元,负债总额 0.02亿元,资产负债率50.00%,净资产为 0.02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05 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2.12亿元,负债总额2.06亿元(其中外方股东借款0.93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0.95亿元,流动负债

0.18亿元),资产负债率97.17%,净资产为0.05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95 亿元。除以上事项

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477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天津嘉运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西青学府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16室,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 16.54 亿元,负债总额 17.0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2.99 亿元,流动负债 14.03 亿元),资产负债率102.88%,净资产为 -0.48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40 亿元。截止 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92 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2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华侨城锦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

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26亿元,负债总额18.30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8.3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2%,净资产为-0.04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0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77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0.04亿元,负债总额38.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62亿元,流动负债33.15亿元),资产负债率96.82%,净资产为1.2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39亿元,净利润为0.89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8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8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8.65亿元,负债总额0.6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0.66亿元),资产负债率1.71%,净资产为37.9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20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宜宾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15日,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二二四(上锦美域)1-3-5,法定代表人为张锴,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

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73亿元,负债总额2.7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2.75亿元),资产负债率

100.72%,净资产为-195.6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195.65万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9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9.4%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魏冬,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14亿元,负债总额9.0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9.07亿元),资产负债率74.71%,净资产为3.07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20亿元,净利润为-0.23亿元。

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5.03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2.94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西安招麟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预计 2021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若完成增资扩股手续,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 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8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 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西安华创骐耀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2%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镐京大道与沣泾大道十字东南角湖滨府项目营销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朱祖星,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2.22亿元,负债

总额7.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7.22亿元),资产负债率59.08%,净资产为5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2.703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杨凌欢乐田园(暂无公司名)为公司联营公司,该公司预计2021年度成立,公司预计将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8914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卢红纲,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1.75亿元,负债总额14.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4.95亿元),资产负债率

127.29%,净资产为-3.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6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32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中交锦立方10栋B座1单元20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资产负债率暂无,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74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9.93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76亿元,负债总额 5.91亿元,资产负债率37.51%,净资产为9.85亿元。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0.08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70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14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44.95亿元,负债总额

37.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995亿元,流动负债25.92亿元),

资产负债率84.34%,净资产为7.04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80.81亿元,负债总额57.8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17亿元,流动负债40.63亿元),资产负债率71.53%,净资产为23.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18亿元,净利润为0.36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2.3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江门鹏悦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

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地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今洲路29号中科创新广场2座A区1501,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5.84亿元,负债总额12.9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7亿元,流动负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81.71%,净资产为2.9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5.1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2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30.95亿元,负债总额212.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3.80亿元,流动负债132.92亿元),资产负债率91.86%,净资产为18.7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1.9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

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二)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刘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03.81亿元,负债总额102.7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102.79亿元),资产负债率99.02%,净资产为1.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42.6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三)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

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

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80亿元,负债总额3.4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9亿元,流动负债1.73亿元),资产负债率

189.61%,净资产为-1.6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净利润为-0.51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四)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5%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 年末总资产13.58亿元,负债总额3.77亿元,资产负债率

27.76%,净资产为9.8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0087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2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

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五)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华城国际低碳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4.12亿元,负债总额24.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23.81亿元),资产负债率100.76%,净资产为-0.1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20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5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六)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

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42亿元,负债总额0.74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21.64%,净资产为2.68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82亿元,净利润为-0.47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4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七)2021-2022年度被资助方深圳招商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广深高速路口招商华侨曦城别墅区一期管理处1整套,法定代表人为王舒波,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0.35亿元,负债总额0.24亿元,资产负债率68.63%,净资产0.1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92亿元,净利润为0.029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6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

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43.19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对于公司此次公告的文件《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事项不属于“闲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超募资金”范畴,故不在以上限制范围内。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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