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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1-2022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在“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额度”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156.7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78.40亿元;

(五)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对于公司此次公告的文件《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该事项不属于“闲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超募资金”范畴,故不在以上限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54.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5%。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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