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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1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44,408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26,0003,50515,782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6,0007283,500
小计32,0004,23319,282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等90,00016,97923,225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等4,0004331,901
小计94,00017,41225,126
合计126,00021,64644,408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发生金额(万元)实际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索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水、电、提供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15,78223,0002.66%-31.38%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水、电、提供物业服务&租赁&管理费&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3,5004,0000.59%-12.50%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等服务23,22549,0004.65%-52.60%
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商品、支付租金、设计费、管理费、商标使用费等服务1,9014,0000.38%-52.48%
合计44,40880,000---44.49%--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700亿元,净资产近1,900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净利润超180亿元。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

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

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非金属矿物制品材料生产(开采除外)、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组装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

测试、封装与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及进出口。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佳集团资产总额498.76亿元,净资产107.21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03.52亿元,净利润为

5.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及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侨城汇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销售商品,2021年预计销售水电及商品人民币10,000万元。

2、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

餐饮等服务,2021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22,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

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

2021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33,000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1年预计支付人民币6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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