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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其中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2021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额度

2021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处于存续状态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如使用投资获取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应包含在初始投资金额内。

(三)证券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证券投资范围中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四)实施主体

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包括东方精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证券投资有效期限

证券投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资金来源

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4、若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发生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

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安全、投资风险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

4、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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