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08号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5 |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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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108号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威机电”)《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兆威机电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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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兆威机电《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兆威机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威机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兆威机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1年3月29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12元,共募集股款人民币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982.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362.57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15,026.37万元(不含税)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85,318.67万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开立的验资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003,450,400.00 |
减:发行费用 | 169,824,70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833,625,700.00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274,518,106.58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注释1) | 274,518,106.58 |
加:利息收入 | 1,624,335.35 |
减:手续费支出 | 76.62 |
募集资金余额 | 1,560,731,852.15 |
注1: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451.8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5,95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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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20年12月7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商业银行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存款方式 | 存款金额(人民币元)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松岗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615,315,405.9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 | 协定存款 | 1,394,549.7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 | 七天通知 | 51,669,835.00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 | 协定存款 | 147,357.83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 | 七天通知 | 816,824,100.00 |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行 | 协定存款 | 7,403.65 |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行 | 七天通知 | 75,373,200.00 |
合计 | 1,560,731,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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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27,451.81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7,451.8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7,451.8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451.8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6,425.87万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950.3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专项报告 第4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存款方式 | 存款金额(人民币元)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松岗支行 | 智能通知存款 | 615,315,405.9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 | 协定存款 | 1,394,549.7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艺园路支行 | 七天通知 | 51,669,835.00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 | 协定存款 | 147,357.83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营业部 | 七天通知 | 816,824,100.00 |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行 | 协定存款 | 7,403.65 |
交通银行深圳宝民支行 | 七天通知 | 75,373,200.00 |
合计 | 1,560,731,852.15 |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尚未使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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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 3 月 29 日
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3,362.5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释2) | 27,451.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451.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兆威机电产业园建设项目 | 否 | 91,292.57 | 91,292.57 | 9,605.37 | 9,605.37 | 10.52 | 2022-5-30 | - | 不适用 | 否 |
松岗生产基地技改升级项目 | 否 | 14,230.00 | 14,230.00 | 8,928.34 | 8,928.34 | 62.74 | 2021-12-31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840.00 | 7,840.00 | 302.53 | 302.53 | 3.86 | 2022-10-31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8,615.57 | 8,615.57 | 12.31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83,362.57 | 183,362.57 | 27,451.81 | 27,451.81 | 14.9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6,425.87万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0年12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73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15,950.3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0年12月实施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因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完成,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6,073.19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27,451.8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15,950.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