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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近年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六、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公司全体监事:

甄学军王立新游展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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