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字:
洪 玫 杨金观 李建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