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陈强)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陈强 | 7 | 3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3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关于公司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15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20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程银春)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程银春 | 7 | 3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3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关于公司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15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20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蓝海林)
本人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蓝海林 | 7 | 3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后均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的股东大会。
3、提出异议情况
公司在2020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0年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3月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关于公司变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累计超过15天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2020年度,本人所在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定期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报告进行审议;
2、对公司多项战略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醒公司注意相应的战略注意事项;
3、定期提议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对公司提名的人员,严格对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的任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其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高管聘任、审计机构变更、对外担保等事项上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保证公司2020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