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0年3月2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2020年8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法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0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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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