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首饰维修、旧金饰品的回收业务;技术进出口;企业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佣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珠宝玉石首饰及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设计、批发、零售、进出口(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收藏品、装帧流通人民币、金银纪念币、邮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首饰维修、旧金饰品的回收业务;技术进出口;企业 |
修订前 | 修订后 |
金代理(不含拍卖)。 | 品牌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珠宝技术服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佣金代理(不含拍卖)。 |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