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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80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交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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