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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荣联科技拥有权益。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经生效,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第一批股份的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经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经达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803,2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0%;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6%。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4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4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4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4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5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5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5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受让方、受托方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荣联科技、上市公司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委托方王东辉、吴敏
济宁高新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同时王东辉和吴敏将剩余118,325,465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45,12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66%
第一批股份、第一批转让股份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其中,王东辉向山东经达转让20,156,11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1%,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6,647,09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9%
第二批股份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剩余26,803,2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
本报告书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东辉、吴敏签署的《关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王东辉、吴敏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王东辉、吴敏与山东经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2011年6月16日至2041年6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58193621XD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亮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经营范围: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孵化;科技园区的开发与经营;工业厂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受托从事股权投资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及制品、金属矿石、煤炭(不含存储)、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辅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服装加工、销售;储备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市场化运作;土地整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联系电话:0537-656856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宁高新持有山东经达100%股权,为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通过全资子公司济宁高新持有山东经达100%股权,为山东经达实际控制人。山东经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的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2009年7月1日至2059年6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92011180X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默住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东9号D1楼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孵化;科技园区的开发与经营;工业厂房、设备的租赁与销售;受托从事股权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爬墙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山东经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000.00100.00%国内保理、出口保理、商业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贸易保理;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资信调查与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济宁市高新经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3)50,000.00100.00%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济宁综保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0.00100.00%对保税区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山东新硕国际贸易有限10,000.00100.00%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不含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公司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焦炭、煤炭(以上两项均不含存储)、润滑油、润滑脂、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辅料、钢材、钢坯、铁矿石、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采矿专用设备、矿山机械、矿用材料、橡胶制品、汽车、汽车配件、木材及木制品、纸浆、纸制品、食品、农产品的销售;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不含前置审批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能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普通货物装卸;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以上四项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济宁市新园土地整理有限公司51,000.00100.00%土地整理服务;农业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农产品的销售;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济宁新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100.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济宁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00.00%以自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股权投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创业投资及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能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济宁一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00.00100.00%从事济宁高新区廖沟河东片区(土地面积44203平方米,坐落于崇文大道以南、廖沟河以东)之住宅的开发销售及出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0欣祥兴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2,600.00100.00%设计、制造、加工计算器、通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封装所需精密高密互联积层板、刚挠电路板、柔性印刷线路板、封装载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他各类印刷电路板或电子相关产品,从事与本企业同类产品及其原材料的商品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济宁高新区经科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0,300.00直接及间接90.00%在济宁市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济宁新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79,000.0063.29%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建材销售;工业园区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与运营;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孵化;对道路桥梁、市政管网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中力远达(济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060.00%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配载信息咨询;工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销售;有色金属(不含希贵金属)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中成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00.0051.00%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不含前置审批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能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矿产品、有色金属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焦炭及煤炭(不含储存)、润滑油、润滑脂、针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辅料、钢材、钢坯、铁矿石、服装、木材及木制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汽车及配件、水煤浆(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的销售;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5永生重工有限公司35,000.0051.00%工程机械及配件加工、销售;机电设备、钢材、建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金属铸件、金属锻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山东融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5,000.0051.00%管廊、路桥、管道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环保型住宅构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木转让;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产品、模具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济宁高新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0.00直接及间接49.00%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上述企业均为山东经达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注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注3:济宁市高新经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公告日期为2020年9月14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山东经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济宁东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100.00%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保洁服务;花卉苗木种植与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环保设备维护;对垃圾转运站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城建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化粪池沉淀清理;道路清扫;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修缮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维修;建材、五金交电的销售;管委授权经营资产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项目咨询服务;水电暖安装工程;通信工程(不含无线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电及卫星接收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东滨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452.00100.00%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路面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济宁高新人才联盟服务有限公司200.00100.00%提供人才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办理人才求职登记和人才推荐,组织人才招聘,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与人才流的有关的各类培训(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济宁高新外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444.53100.00%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礼仪庆典活动策划;房屋租赁代理服务;汽车租赁;健身服务;洗染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洗车服务;餐饮管理;餐饮咨询;餐饮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土地的综合治理;土地流转信息咨询;生态项目投资管理;房屋租赁代理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发布业务;卷烟、雪茄烟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小包装食盐零售;日用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针纺织品、户外用品、文体用品、床上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普通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健身器材、电子设备及器材、办公设备、通讯设备及器材、洗涤化妆品、玩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婴幼儿手推车、家居用品、汽车用品、计生用品、花卉花艺、钟表眼镜、金银珠宝饰品、玉器、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耗材、电线电缆、照明电器、医疗器械、农产品、智能卡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47,000.00100.00%管委授权经营资产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济宁海达信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00.0050.82%创业投资业务。(需专项许可经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上述企业均为济宁高新控制的一级子公司。注2:除特别说明外,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一)山东经达主营业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是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定位为现代工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商、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载体、土地储备开发运营的运作平台、带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山东经达具体业务包括:负责济宁高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创新的形式开展基金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类金融相关业务;辖区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

(二)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

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1,449,955.391,221,944.211,061,226.94755,298.38
负债总额1,004,286.15776,102.65677,484.87381,669.26
所有者权益445,669.25445,841.56383,742.06373,629.11
少数股东权益18,367.2429,203.8238,049.8540,953.44
资产负债率69.26%63.51%63.84%50.53%

2、最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36,544.5799,573.7974,482.9280,160.39
利润总额1,909.953,790.226,496.2251,366.85
净利润1,791.661,733.096,095.1350,041.04

3、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690.14-28,782.2553,147.106,35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584.46-46,386.36-74,216.56-126,720.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046.1546,643.4356,505.37117,334.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3,716.4567,354.8595,875.8560,439.2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由金额(万元)案件阶段
山东经达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1,490.00已结案
山东经达济宁森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借贷纠纷13,070.59已和解
山东经达山东济宁特力机床有限公司追债权纠纷2,502.42已结案

除上述事项外,山东经达最近五年内无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亮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3708021981********山东省济宁市
陈伟董事中国3723011966********山东省济宁市
郭海涛董事中国3708271970********山东省济宁市
张阳阳监事长中国3708271991********山东省济宁市
陈一鸣监事中国3708021976********山东省济宁市
曲园园监事中国3708831985********山东省济宁市
邵帅监事中国3708021985********山东省济宁市
张岩监事中国3708021988********山东省济宁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5.00%101,918.9125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5.00%10,00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控股股东济宁高新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1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间接持有5.00%101,918.9125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5.00%10,00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山东经达将成为荣联科技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经达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山东经达作为控股股东将在业务发展、资金等方面利用优势地位和资源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交易安排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外,收购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非公发行审核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不会减少本次收购中所获得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2021年1月8日,山东经达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交易。

2021年1月14日,济宁高新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收购交易。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吴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债务置换协议》,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资金支持框架协议》。2021年1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1年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2021年2月19日,王东辉、吴敏与山东经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股份质押解除、还款及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3月9日,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高新控股集团收购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控股的方式将荣联科技引入高新区。

2021年3月18日,济宁市国资委出具了《济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济宁高新区财政局所属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宜的批复》,济宁高新区财政局出具了《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同意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山东经达通过收购荣联科技股份、认购荣联科技新增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取得其控制权,同时提供资金支持。

2021年3月25日,本次交易涉及的4%股份完成过户,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表决权委托事项同时生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由协议受让股份、接受表决权委托组成,具体如下:

(一)协议受让股份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吴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现金方式受让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的荣联科技53,606,4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00%。该等股份分两批进行转让,第一批转让26,803,212股股份,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订后由山东经达、王东辉、吴敏与质权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王东辉转让20,156,1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1%,吴敏转让6,647,0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99%;第二批转让26,803,2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分如下情形:(1)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吴敏可以随时向山东经达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山东经达按照发出通知之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18%受让第二批股份,山东经达应无条件同意受让,但截至王东辉、吴敏发出通知之日,王东辉、吴敏出现严重违反《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或出现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或山东经达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外;山东经达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签署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之后向王东辉、吴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配合王东辉、吴敏进行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2)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最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吴敏仍未向山东经达发出通知,山东经达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随时向王东辉、吴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上市公司2021年9月30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18%向山东经达转让第二批股份,王东辉、吴敏均同意转让,但山东经达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除外,王东辉、吴敏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签署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并在收到山东经达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配合山东经达进行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定价规则,届时双方需另行签署第二

批股份的转让协议,用以最终明确该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及交易价格等,双方同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不得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相冲突。若双方依上述约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双方应当寻求或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完成第二批股份的转让。

(二)接受表决权委托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吴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东辉和吴敏将其持有的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的荣联科技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之日开始,至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王东辉和吴敏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在协议受让第一批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且《表决权委托协议》实施后,山东经达持有荣联科技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00%;同时拥有王东辉、吴敏所持上市公司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66%)对应的表决权。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45,128,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66%。山东经达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山东经达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山东经达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山东经达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及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吴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山东经达乙方(转让方):王东辉(乙方一)、吴敏(乙方二)

2、交易方案

(1)为了解决王东辉和吴敏股票质押债务及推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的健康发展,王东辉和吴敏同意向山东经达协议转让上市公司8%股份。具体交易方案为:为协助王东辉和吴敏解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问题,在本协议签署后,由山东经达、王东辉和吴敏与质权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以下简称“第一批股份”),其中,王东辉向山东经达转让20,156,11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6,647,09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9%。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剩余4%股份(以下简称“第二批股份”),即转让26,803,213股。

(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山东经达已经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且上市公司已经公告了非公开发行预案。

3、股份转让

(1)本协议签署后,王东辉和吴敏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山东经达转让第一批股份,即向山东经达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其中,王东辉向山东经达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0,156,11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1%,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6,647,0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9%;山东经达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第一批股份。

(2)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转让第二批股份,即向山东经达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6,803,2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山东经达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第

二批股份。

(3)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股份交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及附有的全部股东权益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股等收益),均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若股份交割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预案但在股份交割日后实施的,则仍由山东经达按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享有待分配的股利。

(4)如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山东经达将持有上市公司53,606,4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8%。

4、转让价款以及支付

(1)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的转让价格为5.903元/股,转让价款总对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肆角肆分(?158,219,360.44),其中王东辉持有的20,156,119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玖拾捌万壹仟伍佰柒拾元肆角陆分(?118,981,570.46),吴敏持有的6,647,093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柒佰捌拾玖元玖角捌分(?39,237,789.98)。

第二批股份分如下情形:(1)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和吴敏可以随时向山东经达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山东经达按照王东辉和吴敏发出通知之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18%受让第二批股份,山东经达应无条件同意受让,但截至王东辉和吴敏发出通知之日王东辉和吴敏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出现严重损害上市公司或山东经达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外;山东经达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签署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之后向王东辉和吴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并配合王东辉和吴敏进行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2)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且最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王东辉和吴敏仍未向山东经达发出通知,山东经达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随时向王东辉

和吴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照上市公司2021年9月30日(含)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溢价18%向甲方转让第二批股份,王东辉和吴敏均同意转让,但山东经达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除外,王东辉和吴敏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签署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并在收到山东经达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后配合山东经达进行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定价规则,届时双方需另行签署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用以最终明确该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基准及交易价格等,双方同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第二批股份的转让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若双方依上述约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的定价规则,山东经达和王东辉、吴敏应当寻求或通过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完成第二批股份的转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因上述事项新增股份或股东权益,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一并转让给山东经达,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不增加。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①双方同意,由山东经达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②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三(3)个工作日内,王东辉开设与山东经达共管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和接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后三(3)个工作日内,山东经达向共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由王东辉、吴敏专项用于支付第一批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和偿还债务,该笔预付款将在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王东辉和吴敏应当在支付第一批股份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前三(3)个工作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山东经达,山东经达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按照王东辉和吴敏转让第一批股份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配合王东辉和吴敏完成由共管账户向王东辉和吴敏指定账户的付款。

③在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山东经达将第一批股份剩余全部转让款即壹亿零捌佰贰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肆角肆分(?108,219,360.44)并配合王东辉和吴敏将共管账户中剩余款项(若有剩余)一并支付、划付至王东辉和吴敏质权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用于归还王东辉和吴敏在质权人的股票质押借款,将偿还股票质押借款之外的剩余款项(如有),支付、划付至王东辉和吴敏指定的银行账户。

5、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山东经达在本协议项下第4.3.3条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山东经达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①王东辉、吴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山东经达行使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全部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6%)的表决权,并就此与山东经达签署相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且上述协议已经生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②截至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不存在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③截至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王东辉和吴敏已在主要方面履行且遵守本协议及其他文件项下需遵守或履行的各项约定事项以及承诺,且未发生本协议及其他文件项下的重大违约行为;

④截至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王东辉和吴敏已与山东经达、质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⑤标的股份的质权人已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事宜且山东经达、王东辉、吴敏与质权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第二笔付款条件已满足;除已知的质权人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⑥上市公司及其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⑦截至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书面确认函之日,上市公司现有经营在正常的状况下持续运作,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财

务、发展前景、运营及管理层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⑧王东辉和吴敏向山东经达出具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山东经达以书面方式豁免)的书面确认函并提供第5.1.4条及第5.1.5条的证明材料。

(2)双方同意,在山东经达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4.3.3款项下支付义务前,上市公司发生影响山东经达入股上市公司利益的重大事件时,为确认是否满足本协议第5.1条相关先决条件,山东经达有权委托律师、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尽调以确认是否满足交交割条件,如尽调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所发生的该重大事件将严重影响山东经达利益,山东经达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交易条件,以消除该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山东经达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如双方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则山东经达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本协议第5.1条所述事项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满足或被山东经达事先书面豁免,则除非山东经达书面同意予以延期,山东经达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协议第5.1条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被山东经达附条件豁免,则王东辉和吴敏应按山东经达要求的期限促使该等义务得以充分履行。

(4)若山东经达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其国资主管部门就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除非王东辉和吴敏书面同意予以延期,王东辉和吴敏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股份登记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1)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2)各方应当在山东经达支付完毕第一批股份转让全部价款后,按照与质权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第一批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并完成过户。

(3)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

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4)双方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王东辉和吴敏有义务促使上市公司亦根据上述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之日为过渡期。双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过渡期工作小组,过渡期工作小组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山东经达委派1名成员,王东辉和吴敏委派1名成员,上市公司委派1名成员,其中山东经达委派人员担任组长。

(6)过渡期内,王东辉和吴敏应确保其提名的董事在就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重大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分红、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表决前,均需事先征求过渡期领导小组意见,并依照过渡期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表决。

(7)过渡期内,王东辉和吴敏应在自身权限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证并促使标的公司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其各自资产和业务,保证上市公司正常延续以前的经营,其资产、业务、财务、运营及管理层等任何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增加构成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有负债,且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8)过渡期内,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规定要求或提前经山东经达书面同意外,王东辉和吴敏不得提议或者通过其提名或推荐的董事提议任何对《公司章程》及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调整的议案,不通过任何可能导致限制或损害山东经达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的决议。

(9)过渡期内,在山东经达严格遵守、充分履行本次交易项下义务的情况下,王东辉和吴敏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议、洽谈任何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或股份权利处分、其他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或任何影响本次交易

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此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王东辉和吴敏违反上述约定的,山东经达有权解除本协议,王东辉和吴敏应赔偿山东经达由此导致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诉讼费等),并按照第一批股份转让价款的5%向山东经达支付违约金。

7、上市公司治理及后续事项

(1)自第一批股份交割日起四十五(45)日内,除非山东经达书面豁免,王东辉和吴敏应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山东经达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东辉和吴敏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山东经达提名的候选人全部当选。

②由山东经达选派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分管公司财务的副总经理。上市公司原财务总监继续保留。财务审批事项实行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双签制度,并通过制度规定明确分管财务副总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分工,提高决策效率。

③由山东经达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会计和出纳等人员。

④王东辉担任上市公司联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约定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山东经达根据需要,派驻相关的管理层(如财务经理、内控负责人等)入职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管控。

⑤山东经达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王东辉和吴敏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双方应促使和推动双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及山东经达提名的监事为监事会主席。

(2)在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至王东辉和吴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且仍对上市公司的决策、运营等具有重要影响的期间,王东辉和吴敏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王东辉和吴敏的近亲属、王东辉和吴敏控制的企业,下同)不得聘用上市公司在职核心人员,未经山东经达同意,王东辉和吴敏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再

设立或经营与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主体,且不从事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实质性影响的业务。

(3)在过渡期内,王东辉和吴敏将维持目前已向上市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等,且根据王东辉和吴敏及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逐步减少、对上市公司债务逐步清偿的同时稳定有序地解除或者置换其对上市公司的担保,并在过渡期满后可尽快解除对于上市公司债务提供的全部担保。

(4)第一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王东辉和吴敏承诺上市公司在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均不亏损(荣联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报告载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正),若以上任一年度出现亏损,则王东辉和吴敏应在上市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额补足给上市公司,王东辉和吴敏承担的前述补偿上限金额合计不超过已转让股份之转让总价款的8%。如果山东经达通过控制或/及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方式限制王东辉对上市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参与和管理,或者山东经达未能按照承诺为标的公司提供3亿元的资金支持或未按照与王东辉和吴敏签署的《债务置换协议》向王东辉和吴敏提供资金支持,则可以免除王东辉和吴敏的上述补偿义务。

(5)为了更好的稳定并激励现有核心团队,以及未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和团队,避免控股权转让造成团队流失,上市公司拟在控股权转让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但需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规定)。

①在王东辉对上市公司业务总体负责期间,保留其对股权激励方案制定、时间点选择和授予安排的权力,授予范围覆盖管理层和骨干员工,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允许的董事会成员。

②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的业绩为出发点,给公司带来的额外成本(当期成本)由团队通过增加业绩来抵消;

③股权激励计划的总体业绩要求适当,以确保激励效果。

(6)表决权委托终止后,如王东辉和吴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5%以上的第二大股东,为了保证山东经达控制权的稳定性,王东辉和吴敏须向山东

经达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7)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济宁高新区设立销售公司,并将部分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子公司转移到济宁高新区。具体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为准。

(8)第一批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王东辉不得主动从上市公司离职。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经山东经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王东辉和吴敏签字;

②王东辉和吴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山东经达行使第一批股份转让完成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全部118,325,46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6%)的表决权,并就此与山东经达签署相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且上述协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③山东经达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宜;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如有)。

(3)本协议无效、不生效、被撤销、终止均不影响王东辉和吴敏在本协议无效、不生效、被撤销、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经达全额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王东辉和吴敏应按本款约定及时履行款项的全额返还义务。

9、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协议。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①山东经达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禁止实施上述交易;

②双方无法提供满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交易提出的问询、要求的资料等,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对本次交易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③本次交易不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④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时。

(3)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山东经达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①本协议第5.1.1条至第5.1.8条中所述事项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满足或被山东经达事先书面豁免;

②在山东经达履行本协议项下第4.3.3条支付义务前,第5.1.1条至第5.1.8条未持续满足且未被山东经达书面豁免;

③因王东辉和吴敏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申报本次股份转让及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④《表决权委托协议》因王东辉和吴敏违约而终止或被解除;

⑤王东辉和吴敏违反其在本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该等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⑥本次转让的股份上被设定第三方权益限制(山东经达已知悉的股份存在的质押情形除外)、存在被查封、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等情形或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司法、仲裁或行政程序,或王东辉和吴敏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股份转让程序受阻,经山东经达督促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消除违约;

⑦本协议约定的山东经达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4)当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王东辉和吴敏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①山东经达未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其国资主管部门就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②山东经达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③山东经达未按照本协议第8.9条约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供3亿元现金资金支持或未按照《债务置换协议》给王东辉和吴敏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个人债务;

④山东经达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⑤本协议约定的王东辉和吴敏可以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5)协议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协议另一方。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自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山东经达、王东辉和吴敏应当互相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

(7)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效力不随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

10、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保证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因第14.2条导致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 除非另有约定,协议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王东辉和吴敏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山东经达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返还给山东经达。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王东辉和吴敏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山东经达根据本协议第

14.3条解除本协议的,王东辉和吴敏应将山东经达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连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在5个工作日内一并返还给山东经达。若王东辉和吴敏系违反第14.3.3款、第14.3.4款、第14.3.5款、第14.3.6款约定的,王东辉和吴敏还应按照已付转让价款的10%向山东经达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山东经达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王东辉和吴敏进行追偿。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山东经达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王东辉和吴敏根据本协议第

14.4条解除本协议的,王东辉和吴敏应将山东经达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山东经达。若山东经达系违反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义务,山东经达应按照应付而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向王东辉和吴敏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王东辉和吴敏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王东辉和吴敏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山东经达进行追偿。此外,若因山东经达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批股份的转让价款,导致王东辉和吴敏无法按期偿还对山东经达的借款的,王东辉和吴敏可以拒绝支付因山东经达违约导致的无法偿还部分的借款在山东经达违约期间的利息。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1年1月15日,山东经达与王东辉、吴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受托方):山东经达

乙方(委托方):王东辉(乙方一)、吴敏(乙方二)

2、表决权委托

(1)双方同意,王东辉和吴敏将其持有的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

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即王东辉和吴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8,325,4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66%)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山东经达同意接受该委托。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实施以第一批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且山东经达已支付第一批股份全部转让价款为前提。

(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因上市公司增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标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全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

3、表决权内容

(1)王东辉和吴敏授权山东经达作为委托标的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表决权及相关权利,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召集、召开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定期股东大会;

②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及议案及其他议案;

③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④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授权股份的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王东辉和吴敏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2)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山东经达可自行行使表决权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王东辉和吴敏的授权。但因监管机关需要,王东辉和吴敏应根据山东经达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报山东经达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间,非经山东经达书面同意,王东辉和吴敏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撤回。

4、委托期间

(1)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第一批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山东经达名下之日开始,至山东经达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山东经达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高于王东辉和吴敏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5%之日或36个月届满之日(孰早)终止,但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

5、表决权行使

(1)王东辉和吴敏应当对山东经达行使委托权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出具相关证明、声明、承诺等(例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 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

(2)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因法律法规调整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作出调整时,山东经达提出方案并送达王东辉和吴敏,由山东经达继续受托行使表决权,以确保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如授权股份因司法执行等事项致使所有权转移等)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山东经达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不会滥用其第一大股东地位,作出有损上市公司及王东辉和吴敏合法利益的决策。

6、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山东经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王东辉和吴敏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3)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4)《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者被解除,本协议同时

终止。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承诺和保证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该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三)《股份转让协议》

2021年2月19日,王东辉、吴敏与山东经达、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王东辉;甲方二:吴敏(合称“甲方”)

乙方: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丙方存续股票质押合约六笔。丙方确认,若甲方可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与乙方的下述股份转让交易,甲方全部质押合约对应待购回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债务总金额为158,435,993.65元。

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荣联科技26,803,212股股份(其中甲方一转让20,156,119股,甲方二转让6,64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

(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荣联科技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903元/股,转让价格不低于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 %,转让价款共计158,219,360.44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1)第一笔款项:支付转让价款的10%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从已向乙方收取并可支配的款项中支付转让价款的10%即15,821,936.04元至丙方。

(2)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90%即142,397,424.4元

(a)甲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从已向乙方收取并可支配的款项中向丙方支付34,178,063.96元。

(b)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108,219,360.44元。

(3)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及乙方将上述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全部用于归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借款。

甲方和丙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付至上述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如三方未按指定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批准

本次协议转让,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如三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未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4、标的股份过户

(1)乙方首笔付款即15,821,936.04元支付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或乙方指定的时间(二者孰晚),甲、乙、丙三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甲方应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前,完成相关个人所得税费的缴纳,并取得完税凭证,以保障过户的顺利执行。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批及甲方取得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由甲方、乙方、丙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手续。

(2)丙方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甲乙丙三方立即(如支付完成时间超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时间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如下手续:

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债务的清偿及股票解质押

(1)各方确认,自丙方足额收到本协议“鉴于”项下约定的158,435,993.65元款项后,丙方对甲方的债权获得全部清偿,甲方与丙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债权债务关系至此终止且没有其它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丙方自足额收到本协议“鉴于”项下约定的158,435,993.65元款项之日,全部解除甲方的股票质押。

6、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经三方协商一致,三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a)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

(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事由。

三、本次交易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4%股份已经完成过户,涉及的17.66%表决权委托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东辉持有上市公司80,468,358股股份,持股比例

12.01%,其中79,560,635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吴敏持有上市公司37,857,107股股份,持股比例5.65%,其中22,412,907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此外,王东辉先生持有的股份还要遵守高管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拟受委托的表决权所对应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受让王东辉、吴敏所持有上市公司第一批股份合计26,803,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合计4.00%,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58,219,360.44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山东经达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以及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四十五(45)日内,除非山东经达书面豁免,王东辉和吴敏应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①上市公司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山东经达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东辉和吴敏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双方应促使山东经达提名的候选人全部当选;②由山东经达选派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分管公司财务的副总经理。上市公司原财务总监继续保留。财务审批事项实行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双签制

度,并通过制度规定明确分管财务副总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分工,提高决策效率;

③由山东经达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会计和出纳等人员;④王东辉担任上市公司联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约定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山东经达根据需要,派驻相关的管理层(如财务经理、内控负责人等)入职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管控;⑤山东经达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王东辉和吴敏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双方应促使和推动双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及山东经达提名的监事为监事会主席。如后续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实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所提及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或委派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节“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荣联科技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荣联科技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及其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承诺如下:

“在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荣联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标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主要为大中型B端用户提供IT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及行业应用服务,涵盖云服务、数据服务、自有产品及服务、数据中心建设等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定位为现代工业园区的专业化运营商、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载体、土地储备开发运营的运作平台、带动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山东经达具体业务包括:负责济宁高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创新的形式开展基金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类金融相关业务;辖区一级土地市场的开发。

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经达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和消除与荣联科技潜在同业竞争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及其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承诺如下:

“在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企业目前不拥有及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荣联科技正在经营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本身、并且本公司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企业将来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荣联科技正在经营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包括受本公司控制的子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荣联科技的主营产品或服务有可能形成实质性竞争,本公司同意荣联科技有权优先收购本公司与该等产品或服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子企业中的全部股权。

4、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荣联科技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荣联科技的实际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荣联科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交易往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东经达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山东经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无交易。

为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及其控股股东济宁高新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之“(六)《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荣联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情况

济宁仁诚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就山东经达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济仁会师审字[2018]第1169号《审计报告》、济仁会师审字[2019]第1216号《审计报告》、济仁会师审字[2020]第1325号《审计报告》。山东经达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9.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货币资金163,716.4567,354.8595,875.8560,439.22
应收票据1,564.472,623.00437.29-
应收账款19,247.9628,627.8240,485.0537,710.29
预付款项36,624.9524,017.2758,664.004,614.20
应收利息285.20---
其他应收款416,298.53274,721.96176,854.5458,840.74
存货18,762.132,482.3411,604.429,200.14
待处置资产1,502.29---
贷款39,426.60---
其他流动资产4,615.53130,050.0013,572.3314,049.08
流动资产合计702,044.10529,877.23397,493.48184,853.67
长期应收款74,017.7260,334.3295,734.32109,439.25
长期股权投资135,475.96107,992.9065,672.8012,673.80
投资性房地产153,108.29135,306.78130,767.30130,649.26
固定资产215,804.18212,034.19213,897.28214,740.79
在建工程95,281.2095,478.2380,376.4630,224.14
无形资产71,258.6670,782.9868,301.0362,684.30
长期待摊费用2,965.283,144.442,231.091,807.75
其他非流动资产-6,993.156,753.178,225.42
非流动资产合计747,911.29692,066.98663,733.46570,444.71
资产总计1,449,955.391,221,944.211,061,226.94755,298.38
短期借款59,907.5982,409.5953,751.9751,109.15
应付票据101,624.5233,739.5077,830.0021,410.00
应付账款24,225.9255,053.0760,940.8340,029.96
预收款项60,956.7425,977.4466,910.963,453.57
应付职工薪酬32.4391.8346.3253.35
应交税费-6,205.87-6,482.64-4,309.23-2,638.38
其他应付款471,582.87305,752.42137,130.8459,428.29
流动负债合计712,124.19496,541.21392,301.70172,845.94
长期借款111,975.00121,675.00147,875.00151,500.00
应付债券35,830.0035,830.0036,749.17-
长期应付款138,940.25116,669.7795,043.0556,663.86
递延收益5,289.715,386.675,515.95659.47
预提费用127.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92,161.96279,561.44285,183.17208,823.32
负债总额1,004,286.15776,102.65677,484.87381,669.26
实收资本112,300.00106,100.0045,600.0038,700.00
资本公积249,726.71246,416.23244,766.76244,587.55
专项储备-487.34457.17112.77
盈余公积323.64474.17150.5393.67
未分配利润64,951.6663,160.0054,717.7649,181.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27,302.01416,637.74345,692.22332,675.67
少数股东权益18,367.2429,203.8238,049.8540,953.44
所有者权益445,669.25445,841.56383,742.06373,629.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49,955.391,221,944.211,061,226.94755,298.38

三、山东经达最近三一期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6,544.5798,573.7974,482.9280,160.39
减:营业成本217,708.2482,223.5146,165.4364,111.33
税金及附加1,224.665,292.196,194.387,795.37
销售费用583.951,159.292,061.061,959.49
管理费用3,196.472,823.013,316.722,743.70
财务费用12,556.5217,404.1411,671.547,543.55
资产减值损失-1,039.92423.10141.4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2,519.33
投资收益40.003,383.030.29223.19
资产处置收益-36.52--
二、营业利润1,314.74-6,948.714,650.9848,608.08
加:营业外收入609.8510,843.592,125.332,867.33
减:营业外支出14.64104.66280.09108.56
三、利润总额1,909.953,790.226,496.2251,366.85
减:所得税费用118.292,057.13401.091,325.81
四、净利润1,791.661,733.096,095.1350,041.04

四、山东经达最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9,530.8295,929.08145,629.0981,861.94
收到的税费返还335.36194.77-2.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0,493.09232,503.4356,575.09105,735.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80,359.27328,627.29202,204.18187,599.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23,765.98116,545.92112,103.4961,835.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84.852,191.122,695.432,002.71
支付的各项税费2,990.9311,828.228,743.019,561.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427.38226,844.2725,515.15107,842.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1,669.13357,409.53149,057.07181,24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8,690.14-28,782.2553,147.106,357.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0.006,900.187,149.8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003,383.030.29223.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18.50222.2048.88997.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305.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3957,750.0027,344.081,525.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63.5068,255.4234,543.132,746.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9,263.9465,975.6947,235.3582,801.01
投资支付的现金92,500.0044,166.0961,524.3446,665.8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545.6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38.354,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547.96114,641.78108,759.69129,466.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584.46-46,386.36-74,216.56-126,720.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7,050.0062,261.956,900.0068,135.8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2,901.18120,249.51116,900.6094,833.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2,731.18182,511.46123,800.60162,969.41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57,290.45118,011.0754,861.6036,937.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8,394.4417,856.9712,233.628,697.7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092.44-2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4,777.33135,868.0367,295.2345,635.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046.1546,643.4356,505.37117,334.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170.7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6,059.54-28,521.0035,436.63-3,029.0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7,656.9295,875.8560,439.2263,468.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3,716.4567,354.8595,875.8560,439.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营业执照;

2、山东经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山东经达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山东经达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外部审批文件;

5、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6、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7、山东经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山东经达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9、山东经达与荣联科技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10、山东经达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1、山东经达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2、山东经达出具的相关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目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出具核查意见的相关程序,待核查意见出具后将另行进行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荣联科技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接受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不适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协议转让26,803,212股、表决权委托118,325,465股 变动比例:21.6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除已披露的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交易安排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非公发行审核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本次4%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全部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具体详见权益变动报告书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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