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运行,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利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ANLI RUS,LLC)(以下简称“安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杭州中纺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控制的法人企业迪米国际(URAL TEXTILE,LLC)、安利俄罗斯少数股东控制的法人企业俄罗斯紫水晶公司(Amet East Ltd.),安利(越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越南”)少数股东香港映泰有限公司(SHIMAINTERNATIONAL LIMITED)因销售产品发生的交易,以及与安利越南少数股东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蠡县富利革基布有限公司、安利越南少数股东海宁市宏源无纺布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徽宏远无纺布业有限公司、安利越南少
数股东慈溪市其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发生的交易,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系正常的日常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采购质优价廉的原材料,稳定供应渠道,扩大主营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份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相互间关联交易,因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已作抵销。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安利越南公司股东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志磨商事株式会社、香港映泰有限公司及引入的新股东海宁市宏源无纺布业有限公司、慈溪市其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安利越南公司增资协议书签订事宜。增资后,安利越南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美元增加至2200万美元,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安利股份持股68%、北京富泰革基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海宁市宏源无纺布业有限公司持股10%,慈溪市其胜针织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1818%,日本志磨商事株式会社持股4.5455%,香港映泰有限公司持股2.2727%。
2020年,公司投资安利越南837.2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安利越南此次所有增资款已全部实缴到位,已办理完成相关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取得越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新的越南营业执照和越南投资许可证。监事会认为:安利越南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互为对方部分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授权最高额度范围内,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担保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部分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无对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真实、全面、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拓展工作思路,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
3、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