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2696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55,192.3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308,543.1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8,512,684.7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2,738,501.0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698.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386.857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137.30%,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分之三十”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