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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简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中简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其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中简科技,公司无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公司治理及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

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利润分配、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依法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董事会设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同时,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和证券部。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发挥监督和评价功能;证券部承担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司章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机构,各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设有行政部、市场部、生产部、采购部、技术部、安环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共10个职能部门,公司内部各管理部门责任明确、权责清晰。三会与经理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

(2)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制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奖金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违纪违规惩处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等系列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包括聘用、培训、岗位调动、离职等各环节,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并对员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实施全面、公正的考核,客观评价员工工作表现,引导员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3)信息系统管理

随着公司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对物流管理、财务核算管理等方面业务信息

收集和处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数据输入和输出、文件存储保管方面做了有效工作,满足了生产和管理需求以及信息保密性方面要求。

(4)采购供应管理

公司合理计划和落实采购供应管理工作,设定专门机构和岗位,明确了供应商选择、供应商信息维护、请购、审批、采购业务执行、验收等程序,对关键控制环节加强管理。规定了货款支付办法,款项支付必须得到有效批准后方能执行。

(5)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围绕不同客户需求,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对产品从开发到生产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为出产高品质产品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主要产品客户为军工产品供应商,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立身之本。公司成立了检测中心,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质量检测记录文件等多层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争议,为与客户建立长期信任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销售管理

公司对销售业务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权限作出较为明确规定。公司市场部负责主要销售业务的执行,以及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对客户管理、客户信息维护、协助应收款项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应收款项回收及时。

(7)资产管理

针对货币资金收支与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做到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岗位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之规定,明确现金的使用范围以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循的规定。公司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管理程序,公司无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公司已建立了存货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存货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存货资产定期盘点核对、资产台账登记管理核对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存货资产毁损、被盗等异常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制

度,逐步健全资本性支出预算控制制度,各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明确资产保管责任,对资产实施定期清查盘点,以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8)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决策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实施责任人员、投资行为的实施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对担保原则、担保条件、决策权限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对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评价、日常风险管理等,以防范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伤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执行和信息披露等内容,能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9)工资费用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他人员工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日常工资管理结合生产、经营目标考核,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实施,能够有效达到工资费用控制目的。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11)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12)内部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重要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均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中各职能部门及外部机构的报告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认为错报及潜在负面财务影响金额小于年度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30%的缺陷为一般缺陷,反之为重要缺陷或者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对于某些性质的控制缺陷,即使其错报或者潜在负面财务影响较小,其缺陷的认定结果也应调高,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时为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时为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主要以定性标准来衡量,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除政策性亏损外,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进。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确定。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中简科技对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中简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简科技编制的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程 刚

年 月 日李 洪 涛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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