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3月29日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议审议通过,
待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帅红涛(2021年3月29日)各位监事: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投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19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1、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和列席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及其它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
2、监事会成员就2019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
3、监事会成员通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资产、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通过对公司相关业务人
员的调查和交流,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的执行与法人治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成员通过交流、访谈等形式,向公司各级干部、科技骨干、职代会代表、工会委员等了解对监督对象的意见,使监督工作做到全面、公正。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及召开监事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无变动,仍然由帅红涛先生、傅敏先生和肖帆先生(职工监事)三名成员组成。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到会。
(1)、2020年3月5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18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3)、2020年8月10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三项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020年9月9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同时三位监事一致全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5)、2020年10月28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在《2020 年第三季度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2020年11月9日,以联签方式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三位监事一致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事项的相关议案合计十二项。
(三)列席参加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股东会或董事会共计11次,并且在会议上就相关的一些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没有董事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1、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5项议案,同意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3月23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二项议案。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史志明总经理代表经营层所作的《201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16项议案,听取了李志蜀等三位独立董事所做的《2019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8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5月1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8项议案,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
5、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等 8项议案,同意将
《关于选举杨建华、赵自强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4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7月7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华、赵自强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等4项议案。
7、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赵自强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8项议案,同意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1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18项议案,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15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正案〉等工商备案相关手续的议案》3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20项议案,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17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等4项议案,同意将《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1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廉洁自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遵守《监事自律守则》,认真努力工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2020年度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重视制度建设,已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持续改进,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公司在2020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18,634.5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943,189.35元,本年度使
用10,505,445.19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1,87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231,365.4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1,177,300.08元,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945,934.6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严格执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9,187.0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及文件共计206份。全部公告的格式规范、行文严谨、内容均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全面、严谨,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69.42万元,关联交易采购金额170.80万元;租赁收入58.61万元,租赁支出29.21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允性原则,按双方合同协议正常运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报告期内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管理的需要,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推动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长远发展。
(七)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均同意按期公告上述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在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工作严谨细致,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报告期内高管人员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审议《关于高管人员2019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提前审阅了与上述议案相关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表》、《2020年度经营指标计划表》、《2020年度创新指标计划表》等资料,并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0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一)协同健全和完善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四会一层"公司治理体系;
(二)发挥监事会在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健康有序运营;加强与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相关部门,公司纪检、审计、党群工团等组织的联系沟通,依靠多方力量,实施全面监督;
(三)紧紧围绕年度股东会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四)监事会成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监督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新《证券法》修订要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学习,同时对新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