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我们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年度,中集集团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2次股东大会,2次类别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A、H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20年第一次临时大会 |
何家乐 | 是 | 是 |
潘正启 | 是 | 是 |
吕冯美仪 | 是 | 否 |
2、本年度,中集集团召开董事会20次,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3、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何家乐 | 20 | 20 | 0 | 0 |
潘正启 | 20 | 20 | 0 | 0 |
吕冯美仪 | 20 | 20 | 0 | 0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提名委员会
(4)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出席各次董事会议,对会议所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3月23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次 | 关于对运作利润分享计划奖金结余资金的独立意见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何家乐 | 11 | 11 | 0 | 0 |
潘正启 | 11 | 11 | 0 | 0 |
吕冯美仪 | 11 | 11 | 0 | 0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潘正启 | 3 | 3 | 0 | 0 |
何家乐 | 3 | 3 | 0 | 0 |
吕冯美仪 | 3 | 3 | 0 | 0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吕冯美仪 | 2 | 2 | 0 | 0 |
何家乐 | 2 | 2 | 0 | 0 |
潘正启 | 0 | 0 | 0 | 0 |
独立董事 | 应参加(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何家乐 | 4 | 4 | 0 | 0 |
潘正启 | 4 | 4 | 0 | 0 |
吕冯美仪 | 4 | 4 | 0 | 0 |
2020年3月26日 | 第九届2020年第2次 | 1、关于对2019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对2019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及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对《中集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关于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2019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2019年度董、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对2020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曲靖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商融置业、商泰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另附:2019年度独立性确认函 |
2020年4月16日 | 第九届2020年第3次 | 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连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2020年4月20日 | 第九届2020年第4次 |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年4月29日 | 第九届2020年第5次 | 1、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年6月10日 | 第九届2020年第6次 | 中集产城碧桂园增资5%之关连交易聘任IFA事宜 |
2020年6月19日 | 第九届2020年第7次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A股并上市的独立意见 |
2020年6月22日 | 第九届2020年第8次 | 关于对无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意见 |
2020年7月22日 | 第九届2020年第9次 | 关于对受让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
2020年8月6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0次 | 关于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
2020年8月18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1次 | 关于对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
2020年8月27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2次 | 1、 关于2020年半年度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半年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 关于2020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关于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对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对董事长、总裁离任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0月20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3次 | 关于对注销A股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0月27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4次 | 1、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年11月30日 | 第九届2020年第15次 | 关于延长《中集集团利润分享计划结余资金信托计划暨运作方案》项下第一期信托计划股票购买期的独立意见 |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在2019年度年报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分别召开会议,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中集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集产城控股子公司对关连方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受让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集产城引进战略投资者后与本公司资金往来及为其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给予了审核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聘任人员2019年度绩效考核、2019年度业绩奖金发放方案给予了审核意见。
3)提名委员会检讨了2019年度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名了一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4)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了《中集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所做的工作
2020年,我们以勤勉尽责、合理谨慎的态度,维护公司利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听取管理层以及书面审阅公司对业务状况及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特别听取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我们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制度,公司能有效管理及规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清晰、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的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能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度集团工作会议;
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了解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运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促进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0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报告!
述职人:何家乐
潘正启吕冯美仪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