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以及业务发展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84,504,38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95,013,59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2,598,396,051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167,915,54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430,480,509股。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 经前述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 |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2,598,396,051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167,915,54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430,480,509股。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 经前述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作为 |
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62,396,051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430,480,509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3.73%;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231,915,54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46.2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84,504,382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524,612,45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42.5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59,891,930股, 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7.47%。 | 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介绍上市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62,396,051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430,480,509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3.73%;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1,231,915,542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46.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95,013,590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1,535,121,660股,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42.70%,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59,891,930股, 占公司已经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7.30%。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 |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 |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