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603号),强调事项段涉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被查封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报告涉及强调事项段的情况
1、强调事项段的详细内容
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所述,因牵涉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及财务报表附注十
二、附注十三(四)所述的多项诉讼,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的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浙江翰晟及其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顺钠股份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提案》和《关于对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债权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议案》。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浙江翰晟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顺钠股份公司已对该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为了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此事项,故以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二、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后,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是客观的,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跟进该事项的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针对强调事项段所做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1、浙江翰晟前董事长涉嫌参与的草根投资案件尚未有定论,浙江翰晟还未完全解封,暂时不具备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条件。公司无法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但公司派往杭州的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积极处理浙江翰晟的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关注草根投资案的审理情况,与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保持联系,反映公司和浙江翰晟的诉求,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