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议案》;
6、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此外,监事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通过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通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的工作细则履行其职责。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202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
3、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财政部新修订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结合行业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日常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依法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