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员资格条件、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3、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芮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合计持有134,459,709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0.74%)本着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原则,提议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 赵洪功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