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依米康: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徐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徐晓先生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1月19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晓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徐晓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徐晓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辞去董事职务后,徐晓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晓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芮明杰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担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芮明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合计持有134,459,709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0.74%)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补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次只补选一名董事,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时无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30日

附件:

芮明杰: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产业与企业发展、知识管理与创新、产业链整合、产业体系与结构演化。

199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等十多项。著作《中国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获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管理学著作一等奖;著作《论产业链整合》获上海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产业创新战略—基于网络状产业链内知识创新平台的研究》获上海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第三次工业革命与中国选择》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经济学三等奖;《大公司主导变革:我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思路、新政策—基于产业链重构视角》获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主编的《管理学—现代的观点》获全国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国家重要奖项。

曾任复旦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企业管理系主任、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站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系主任、复旦大学企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芮明杰工作室领军人物、山东省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等。

2006年4月至今,任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芮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