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会议 | |||||
姓 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 | 通讯表决 | 委托出席 | 缺席 |
高明芹 | 4 | 0 | 4 | 0 | 0 |
于长春 | 4 | 0 | 4 | 0 | 0 |
李德峰 | 4 | 0 | 4 | 0 | 0 |
股东大会 | |||||
姓 名 | 列席次数 | ||||
高明芹 | 0 | ||||
李德峰 | 0 | ||||
于长春 | 0 |
报告期内,我们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共发表独立意见9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日,在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分别就会计政策变更、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预计等八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6日,就方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虽因新冠疫情等因素未能到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听取管理层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并与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人保持经常性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我们遵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所任职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利用各自所长为公司献计献策,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促进规范运作,发挥了应有作用。
审计委员会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经常性联系,确保审计报告按时出具。年度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计机构工作总结报告及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业绩考核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就完善公司薪酬政策和考核机制积极建言献策。
提名委员会在聘任高管,以及完善领导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后备人才库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战略委员会从宏观经济政策、未来发展方向及经营现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对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生产经营状况、内控体系运行、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了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 对信息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和事前保密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3.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关联交易、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事项,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规避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4.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0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