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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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
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 1-2 |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3863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山东海化《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山东海化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海化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山东海化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山东海化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山东海化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本核查报告仅供山东海化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一年 三月二十九日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581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2,235,960.27 | 163,041,776.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7,446,131.09 | 104,167,964.81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3,687,613,487.22 | 4,621,274,158.31 | 合并范围内的全部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详见说明1 | ||
其中:租赁收入 | 12,503,994.38 | ||
人员服务费 | 1,057,113.28 | ||
其他收入 | 389,804.12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3,950,911.78 | 14,774,877.49 | 详见说明1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详见说明2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673,662,575.44 | 4,606,499,280.82 | 详见说明3 |
说明1:租赁收入、人员服务费及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说明2: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具备商业实质。说明3: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副产品、物资及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老旧小区供暖改造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志 |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魏鲁东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张 明 |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