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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业:中铁工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基华、周高飞、金盛华3名成员组成,陈基华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邓元发,独立董事陈基华、傅继军为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基华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等规范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4次为现场+通讯会议,2次为现场会议,1次为通讯表决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历次会议并就议案和报告事

项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内控审计、内控评价、审计计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议案共计26项,听取了《关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总结>的报告》等4项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的财务预决算、“两金”压降、全面风险管理、股权投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相关意见并被董事会接受。委员会成员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年度内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未出席次数备注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陈基华7610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金盛华3300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周高飞3210
邓元发4400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傅继军4400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在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守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重大需关注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2.指导、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期间进行了全过程督导并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报告期内,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在2020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先后与年审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和审计部负责人沟通了相关审计/审阅计划,从审计/审阅重点及时间安排、审计/审阅过程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公司2020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并就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按照证监会、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截至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

5.关联交易管理及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和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查,并向董事会汇报,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制度管理力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对所属单位开展调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财务管理及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全体委员对所属中铁山桥、中铁宝桥、中铁科工和中铁装备的生产基地、在建项目等进行了实地调研,涵盖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优势业务和新兴业务。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分别对各调研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两金”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等方面进行重点了解和关注,并对加强业财融合、从源头做好“两金”问题应对、多途径解决瑕疵资产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监控、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等

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估,持续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高效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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