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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二、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内容。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符合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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